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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官方入口:法律顾问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2-07 14:17:08    阅读量: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依法规范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政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的需要;是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制保障体系的需要;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实现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需要。因此,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区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对此我们要加以充分的认识。

  一要稳步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力量。目前,我区顾问团成员共有5名,其中专业律师只有2名,而政府正副区长就有7名,25家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只有6家聘请顾问律师,其余19家均没有聘请顾问律师,顾问团的力量有待加强。鉴此,顾问团成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增配至10名,其中1名为顾问团团长;2名为公职律师,7名为专业律师。顾问团为正副区长配备顾问律师;为尚未聘请顾问律师的19家单位提供顾问律师。通过签订应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而方便快捷地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要不断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人员结构。随着国家立法工作越来越健全,政府在开展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性越来越强,这就要求顾问律师分工越来越细。因此我们在聘请顾问律师时要有所选择和侧重,顾问团在人员配备上既要具有广泛性,又要根据政府工作特点配备不同专长的法律人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吸纳新成员。

  三要继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整体素质。要建立顾问团成员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由区司法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律顾问团成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每年由顾问单位向区司法局和法制办反馈顾问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情况。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实现政府工作民主化、透明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需要。要大力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为区政府领导及区政府、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应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服务内容。具体为:1、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2、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3、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咨询;4、为政府经济、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意见;5、政府及签约的职能部门参与行政诉讼;6、参与政府领导的接待工作;7、办理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服务方式及费用。顾问团为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指定专业顾问律师与尚未聘请顾问律师的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顾问团要强化与区政府领导及与顾问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主动上门,及时了解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务求取得实效。顾问团每年所需经费,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年度用款计划,经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法律顾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并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欧美大公司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绝大部分都实行了这项制度。如美国波音公司、通用电气公司、IBM公司、微软公司,荷兰菲利普公司,英国BP(石油)公司等,都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需求,普遍设置了总法律顾问。

  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是国有企业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文化创新的重要探索。我国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时间比较短,较大规模地在国有重点企业中推行是从2002年开始的。2002年国家为逐步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积累经验,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原国家经贸委与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决定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并于2002年7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即总法律顾问是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内各部门、各子企业的法律事务。在试点工作推行两年之后,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三章专门阐述了总法律顾问的含义和职责权限。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明确规定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3]36号)的有关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将任命的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总裁)助理作为同一序列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设置总法律顾问,是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按照国资委的设计,等于大型国有企业在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总会计师等规避经营风险的保险中又上了一道保险。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当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正在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正在完善,企业重组、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等正在实施,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来支持、规范和保障,以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加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对此,为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依法治企。根据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可见企业法律顾问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企业内部人员,二是专业人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外聘律师存在明显差别,而作为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虽然在执业范围方面大体一致,但在执业权利方面却又是差别明显。

  企业法律顾问既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法务人员担任,也可由外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比较公司律师,很明显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应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笔者以为应特别强调其互补性及互动性。

  1. 互补性。在一般的企业内部事情的处理中,首先应突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但即便是案件诉讼等对专业性有严格要求的事务处理过程中,也还是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比如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外聘律师只能根据现成的证据去判断案件,但对哪些还应提交的证据却无从收集,而这一点却是企业法律顾问所能够很好完成的方面。

  2. 互动性中国。外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企业设立内部法律顾问的出发点之一从经济成本方面而言往往就是为了不请或少请外聘律师,但实际上这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在于能够把整个企业的业务体系系统化,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再与外聘律师联手,这样就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在于对企业的各方面都,并对企业事务全面主动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外聘律师则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有时候内部律师要找外部律师去做领导的说服工作,体现出良好的互动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外聘律师,在职责定位方面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视为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比较合适,属于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法律指导的地方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不只有合同审核,在企业战略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策划等,都有很大空间,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定位。

  由于前面提到的定位问题,我们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都限于相对狭窄的范畴,大量的工作在充当“合同专家”、“救火队员”的角色。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定位在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去开展工作,将会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工作职责主要是围绕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合同审核,制定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企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处理企业诉讼、非诉讼工作;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及咨询等系列活动,应而并不仅仅是应对诉讼、合同审核等方面的应有职责,具体还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企业权属管理。在企业股权、设立、改制等项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供意见及应用文本。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指导完成纠纷协调,并开展政策研究,提供指导意见。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法律顾问对包括企业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实施品牌规划,商标、专利有偿许可使用,寻求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发现。

  4.企业对外投资把控。企业法律顾问应进行前期调查、方案策划,并参与谈判、文本制作。

  5.企业内部制度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负责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监督、培训指导。

  三、企业法律职业制度的重构――兼合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通常而言,一个法治化的国度里往往都拥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阶层,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法学研究人员等,而要成为法律职业阶层的一员,都要通过统一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这一阶段的突破,即已于2002年废除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司法考试。但对我国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而言,却仍存在差别,这其中主要是不同准入门槛。笔者以为,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是法律职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法律职业阶层队伍中占据重要比例,应符合法律职业阶层的统一准入门槛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最大区别在于执业权利不同,而造成这一不同的根源在于准入门槛――资格考试的要求不同,作为同样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人员,笔者以为就不应作出区分,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是客观现实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无论是企业内部治理还是企业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宏观上说属于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于人为管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因此,预见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相对于企业的其他部门而言,一些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重视,通常只在咨询建议和事后补救方面发挥作用,并没有全部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从服务企业的视角来探讨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1.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法律顾问的产生变更或解除由聘请方和应聘律师事务所双方具体商定,通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确定下来,双方之间是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

  2.根据合同确定的咨询服务关系和关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依据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和有关法律事务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因此,双方又是根据合同确立的咨询服务关系关系。

  1.法律顾问的社会功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协助聘请方实行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多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缺乏法制观念,决策有时往往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而导致无效。有了法律顾问,就会使领导决策更科学化和法律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帮助企业理顺纵向关系,协调横向关系。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求各业务主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以独立的身份在理顺纵向关系方面,促进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的自和各项合法权益。例如: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办事,排除非法干涉和不合理的摊派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改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协调横向关系,管理好合同。法律顾问帮助聘请方草拟、审查国内外经济合同,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其经济利益,有助于维护其生产经营,防止聘请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对已经发生的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顾问的斡旋,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决受托参与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以求得到妥善解决。(3)帮助聘请单位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内部管理活动逐步走上法制轨道。法律顾问可协助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管理者和职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奖什么,罚什么,自觉地按照国家法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计划的要求,从事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和开展本单位的工作,使人人懂得依法行使权利,合理承担义务,并使企业的各项机制都能够合法、有效地运转,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社会效益。(4)协助聘请方处理好涉外经济事务。为了避免在谈判中失误或签订合同中出现漏洞,使国家和企业受到损失,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事务一般都有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委托单位就经济贸易和引进技术等方面与对方进行谈判,通过提供法律帮助,草拟、审议或签订经济贸易合同,加强与外国的经济科技合作,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需要,维护签约企业的合法权益。(5)为聘请方传播法律知识,协助聘请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建立自身的法律事务机构,增强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聘请方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都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

  2.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现实功能。(1)预防功能。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2)挽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3)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公司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在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因现代企业管理与法律越来越密不可分,许多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公司的业务顾问。

  2.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公司的经营活动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证公司运营“合轨”,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又一重大职责。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对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直接参与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执行。

  3.公司目标管理的支持者。公司的经营目标确定后,不仅业务人员在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努力,法律顾问也积极支持业务人员实现目标。一般来说,跨国公司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高效率运作。法律顾问因参与公司的目标管理,从而会主动对公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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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商务合同的实践者。现代公司的经营活动,从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公司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公司自律制度的维护者。现代公司内部一般都实施职工行为守则,并设有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企业的商业行为。公司法律顾问一般负责职工行为守则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审计部门的工作。

  6.公司内部纠纷的仲裁者。在现代公司里,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公司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此时,公司法律顾问成为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者。

  7.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公司业务人员通常以经营业绩为主要目标,所以有时会出现忽视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的情况。例如,为争取某项业务而承诺承担毫无限制的赔偿责任;为了扩大业务而不顾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等。公司法律顾问则在帮助其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坚持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是公司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企业日常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2)协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3)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等相关合同、制度,协助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4)应企业要求,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财务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企业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运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6)对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进行法律辅导、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7)根据企业的要求,参与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审查、修改企业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8)根据企业要求,接受企业员工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举报、控告损害其利益的犯罪行为。(9)根据企业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应企业要求起草并以企业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10)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运营权的保护方案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11)为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13)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该企业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动态。

  2.企业重大运营活动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2)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3)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5)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活动的法律服务。(1)就专题项目,参加与法律有关的规划咨询,进行行业规划、专题调查研究。(2)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3)协助企业在对外活动或项目运行中,为企业进行所需的有关项目、企业资信和信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根据企业的要求,审查或准备重大项目谈判所需相关文件,维基体育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谈判。(5)在项目开展中,参与并协助企业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业的运营和业务进行法律沟通与联系。

  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具体如下:(1)接受企业委托,参加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制定诉讼、仲裁方案;(3)作为受托律师参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4)作为受托律师参加国内、国际民商、劳动仲裁;(5)应企业要求,在诉讼、仲裁程序中解答相关法律咨询;(6)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企业强制执行;(7)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避免企业的法律风险,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的法律卫士作用,将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真正全面地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即企业配备的,专门服务于企业的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关于企业专门设立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是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的一整套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主要有: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等各类法律文书并进行审核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从而使企业的内部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企业制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各类项目讨论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及项目可行性与否的论证,保证企业的各项决策活动可以依法运行,从而使企业规避各类风险;为预防企业与相关合作商发生合同纠纷,替企业草拟各类合同,对合同进行相关审查,并为企业代签各类合同,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而完善,避免各类合同漏洞的出现;为企业各类经济纠纷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参与企业的各类纠纷处理及调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免受损害。

  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询,在企业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时,参与其中,给予有关法律方面的各类参考,并审核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顾问要对企业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重大合同的起草与谈判法律顾问都要参与其中,给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全面的法律参考,对各类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委托代办;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招投标、资产转移、合并分立、投资、租赁等重要经济活动中,法律顾问要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等。由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制度的概念研究,任务及服务内容可见其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一)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防范法律风险。我国的社会经济随改革开放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导地位,市场多元化的客观环境,利润越多越好的主观意识,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必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如果利益追求与所存在的环境间得不到平衡,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害,就要求企业在事前进行风险预估,在事中进行风险管理,事后进行风险处理,这些需要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聘用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使企业及时有效的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样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存在,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献计献策,付出努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可以规范企业管理,使企业可以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企业做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的运作,有序的市场竞争,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促进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当前,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如,整体发展不协调,主要发展律师诉讼服务业而忽视了其他的服务内容,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弥补了法律服务行业在除律师诉讼服务之外的法律服务空缺,使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多元化。另外,法律服务行业收费较高、市场不稳定,服务对象也不稳定,中小企业不愿接受法律服务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原则可以使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市场和服务对象趋于稳定,并有利于法律服务行业收费的合理化。由此可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我国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发展。

  (一)依法治企的理念淡漠阻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近些年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并大力推进法治化的建设,但是由于时间短,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建全,并且法律的普及度在我国也不是很高,因此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对依法治企业关注不够,相关政府部门认为依法治企业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缺少对企业依法治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上原因最终导致企业的法治化程度低,很多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企业的领导者一心只为企业获利着想而对法律事务则没有充分的认识与重视,只有在企业出现危机时,才想到法律服务。社会及企业对依法治企的淡漠导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难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