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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赛为智能: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02:44:24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本仲裁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的审判进展。

  近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接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通知,由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艾特网能”)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被申请人为赛为智能及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特科技”)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获受理,受理编号为(2023)深国仲受10705号,公司已接到了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公司与艾特网能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因公司以案件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经审理,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深圳中院驳回了艾特网能就案涉部分合同向公司提起的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对此,艾特网能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相关仲裁申请。

  2020年,申请人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订《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三份(合同编号分别为6、4、9),以及《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协议》一份(以下简称四份合同/协议)。四份合同/协议的金额分别为143,689,224.21元、343,746,869.32元、190,719,334.02元和2,727,274元。四份合同/协议分别约定,由艾特网能为联想公司提供货物及受托对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进行检测。四份合同/协议均约定,如联想公司延期支付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对延期支付的款项应按日以应付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艾特网能支付违约金。四份合同/协议签订后,艾特网能履行了供货及相应服务义务,被申请人赛为智能均予以确认。2020年12月30日,艾特网能、联想公司及赛为智能签订《合同转让协议》,联想公司将前述四份合同/协议项下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赛为智能。艾特网能已将四份合同/协议项下的所有发票开具给赛为智能,但赛为智能仅支付了四份合同/协议10%的合同款项。四份合同/协议所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赛为智能于2021年12月31日向艾特网能转让2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22年4月6日、4月11日系统提示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拒付,故赛为智能尚有90%的款项612,794,431.40元未支付。

  2023年2月14日,深圳中院受理艾特网能与赛为智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赛为智能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年5月5日,深圳中院作出(2023)粤03民初557号民事裁定书,因赛为智能提交的《补充协议》约定管辖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裁定一、驳回艾特网能就四份合同/协议向赛为智能提起的诉讼(即本次仲裁案由);二、艾特网能就编号为YTH755S200930L2合同向赛为智能提起的诉讼,移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

  申请人认为,在艾特网能按约履行义务后赛为智能应当按约支付款项,赛为智能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梅特科技以其财产作为艾特网能实现主债权的抵押,申请人有权以梅特科技提供抵押的设备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612,794,431.40元。

  2.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8,228,586.23元,及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12,794,431.40元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1月7日为165,944,732.02元)。

  3.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2,800,000元。以上1-3项暂合计金额为839,767,749.65元。

  4.裁决在第1-3项确定债权范围内,维基体育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设备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维基体育:赛为智能: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前期《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具体进展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2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鸿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鸿波科技有限公司 72,586,806.54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胜诉。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支付给原告3张票据,金额分别为239,847,001.14元、531,942,923.87元、30,971,792.96元,合计802,761,717.97元。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此后,艾特网能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盖有艾特网能公章及法人签字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表明,艾特网能承诺放弃上述802,761,717.97元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追索权,而直接向票据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因此,本仲裁案件项目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移。

  2、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举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