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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胜利精密: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06:09:50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3、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537,834.26元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18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835,469.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973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蔡某斌、陈某宏等58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537,834.26元;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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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534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58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 6,477.32万元人民币,前期已有456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2023年1月19日、4月1日、维基体育官方入口5月9日、6月10日、8月9日和9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9、2023-024、2023-054、2023-067)和《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公司与曲某合等14名原告达成调解,同时与刘某丽等4人的案件已判决结案,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01民初77、2792-2796、3547-3550、3552、3544-3546号]和《民事判决书》[(2023)苏01民初69、71、563、241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丽等 4人各项损失合计406,902.26元;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 18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 835,469.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973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6起,涉及总金额约1,419.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