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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官方入口:诉讼]搜特3: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08:56:17    阅读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9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19民初 17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1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收到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后,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高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1451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19民初 17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为: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44191000-2019年(东本)字 000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的借款本金 399,984,013.94元及利息(截止至 2021年 11月 25日的利息为 4,031,562.5元)、罚息(截止至 2021年 11月 25日的罚息为 3,282,912.6元;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113.7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113.7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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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19民初 17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为: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44191000-2019年(东本)字 005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的借款本金 400,00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 2021年 11月 25日的利息为 4,741,537.5元)、罚息(截止至 2021年 11月 25日的罚息为 2,760,409.14元;以未清偿借款本金 2.4亿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113.7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借款本金 1.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41%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借款本金 2.4亿元对应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113.7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6亿元未清偿利息为基数,维基体育按年利率 4.41%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变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19民初 17号民事判决第三判项为:限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 44191000-2020年(东本)字 000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44191000-2021年(展)字 0008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所欠的借款本金 300,00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 2021年 11月 25日的利息为 175,000元)、罚息(以逾期本金 1亿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3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8月 27日起计至 2021年 11月 25日止;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3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 LPR基础上加 35个基点再上浮 50%,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 7,144,031.71元,保全费 5,000元,由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基体育马鸿、黄晓旋负担 6,720,389.81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负担 428,641.9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86,830.55元,由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209.83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负担 81,620.72元。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86,830.55元,多预交的 81,620.72元由本院予以清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应向本院补交 81,620.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