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体育

维基体育

维基新闻

维基体育以专业服务与客户满意度的最高境界为目标而不懈努力

你当前位置 维基体育 > 维基新闻 > 行业新闻

维基体育官方入口:广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31 19:50:39    阅读量:

  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这一日益猖獗的扰乱司法秩序的恶意诉讼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刑罚制裁。随着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仲裁以其自治性、高效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点,逐渐赢得众多商事主体的青睐,成为诉讼外最重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虚假诉讼类似,是借助合法的仲裁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大量的仲裁资源,还极大损害了仲裁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仲裁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虚假仲裁的识别与防范。

  目前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虚假仲裁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可以参照虚假诉讼来定义虚假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参照虚假诉讼,实务界对虚假仲裁作出如下定义:虚假仲裁,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仲裁,使仲裁庭作出生效的仲裁法律文书,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当事人不正当的放弃实体权益。对案件没有任何争议或者仲裁答辩明显不符合常理;由于双方是事先串通,在本质上不具有对抗性,故对对方的主张均予以认可,或者双方仅对无关痛痒的事实进行对抗(即弱对抗性),以掩饰双方当事人互相配合、伪造案件事实的情况以及用调解来掩盖自己虚构事实的行为。

  当事人不正当的放弃程序性权益。放弃答辩期、举证期等程序权益;不愿意开庭对质,约定书面审理。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过于简单或者系伪造。当事人无法提交完整的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维基体育官方入口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仅仅提供结算单,而无法提供完整的交易流程中的购货单、送货单、付款记录等。

  双方选择仲裁庭高度一致。双方共同选择了独任仲裁员,或者共同选择了首席仲裁员及两位边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熟络,便于私下串通,经常表现为同学、朋友、亲人,或者关联企业等。

  经常发生的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案件;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申请人的财产纠纷案件;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申请人的财产纠纷案件等。

  对于仲裁案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被认定为虚假仲裁的案件,其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将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对当事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类似,仅是发生在不同的纠纷解决程序中,依照刑法关于妨害诉作证罪的规定,参与虚假仲裁的当事人亦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仲裁是自愿型的公断,有较强的民间性、自治性的特点。仲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组成人员、约定审理方式(书面审理或者开庭审理)、放弃答辩与质证、约定裁决书是否写裁决理由等。仲裁的自治性可以让双方充分表达意见、让双方能够更加方便沟通,以更为平和的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例如在调解案件中,仲裁庭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往往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不作深入审查。若当事人同时约定书面审理,当事人可以无需来仲裁机构签署调解协议。虚假仲裁当事人正是利用了仲裁的自治性,为其通过合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是虚假仲裁的重要特征,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虚假仲裁受害人(即第三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我国《仲裁法》没有规定仲裁第三人制度,而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于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和仲裁条款,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难度较高。虚假仲裁所伪造的合同,一般不会有第三人的签名,也即,第三人没有仲裁协议,这就导致第三人难以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虚假仲裁当事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排除第三人参与仲裁程序的可能性,从而更加便利快速的实现获益的非法目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赋予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的权利,但这只是事后救济的一种方式。在虚假仲裁中,由于当事人之间的事前恶意串通,可能往往导致第三人仅通过事后救济程序难以挽回损失。

  虽然我国仲裁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普及程度及广大民商事主体对仲裁的认知仍然有限。一方面,大众(包括部分当事人)以为仲裁机构仅仅是个调解或者民间机构,对仲裁程序缺乏严肃的认知;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对虚假仲裁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导致当事人对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缺乏充分认知,从而选择虚假仲裁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相对于早有预谋、准备充足的虚假仲裁者,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如何变被动为主动?笔者认为应当从虚假仲裁产生的原因着手,实行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建立完备的审查机制。

  虚假仲裁者滥用仲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进行虚假仲裁现象的背后,是其诚实信用品质的丧失,有必要在仲裁程序中引入诚信仲裁教育制度。

  在立案阶段发现有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可以让当事人签署虚假仲裁告知书(或者诚信保证书),告知当事人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意图使有虚假仲裁意向的当事人悬崖勒马。

  建立仲裁员诚信保证书、当事人诚信保证书制度。由于仲裁的自治性和民间性,仲裁制度给予了双方大量的意思自治权,包括选择仲裁庭组成人员、审理方式等。建议在开庭前,让仲裁员、当事人均签订诚信保证书,且在诚信保证书中载明虚假仲裁的责任与后果,告知各方虚假仲裁的案件将导致仲裁裁决、调解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对于虚假仲裁的制作者和参与者,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是加强对仲裁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一般性宣传,让大众清楚明白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进而强化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大众心中的严肃性。

  第二是强化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意识到,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一样,均面临相似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仲裁机构可在立案大厅显眼的位置可以张贴禁止虚假仲裁的宣传,并载明虚假仲裁的法律后果;仲裁庭在庭审开始前,亦可对当事人进行虚假仲裁教育。

  对虚假仲裁案件的审查应当贯穿整个仲裁过程的不同阶段,若发现了虚假仲裁的迹象,应区别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建议举措如下:

  1.在立案阶段建立虚假仲裁案件预警机制。立案部门应当加强立案审核把关,对有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并附卷移送,提醒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予以特别关注。

  2.在案件审理阶段,对申请人、被申请人配合默契,基本无实质性诉辩对抗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等明显存在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仲裁庭应当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并结合其他细节识别虚假仲裁。

  审理中,仲裁庭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完整的证据、展示完整的交易流程,并核查原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仲裁庭还应严格审查债权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经济状况等。必要时,仲裁庭可依职权调查取证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庭审中,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时,应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审理,仲裁庭还应注意当事人临场神情、神色、言语进行综合判断。如若有异常现象,除了查清案件主要事实外,还必须关注非主要事实和周边材料,积极寻找疑点和矛盾之处,以便识破骗局。

  裁决作出之前,如有案外人提出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主张的, 仲裁庭应当注意听取。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发现有虚假仲裁嫌疑或对争议所涉标的物可能存在共有、涉及到案外人利益情形的案件,仲裁庭应依职权主动向案外人了解情况,并如实记录制作笔录。

  在仲裁实践中,维基体育官方入口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串通参与虚假仲裁的概率虽然比较低,但仲裁员作为案件的审理者、裁判者,一旦参与虚假仲裁,将严重影响仲裁的公信力和威信力。因此,仲裁员的品德修养与专业水平同样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主要强调的是仲裁员的专业素养。故在仲裁员的选聘中,仲裁机构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选聘仲裁员外,还应当要求参与选聘的仲裁员具备公道正派的品德修养,并且对虚假仲裁等恶意仲裁行为具备一定的甄别经验。

  版权所有 广州仲裁委员会粤ICP备05048290号-1网站标识码:4401000039

维基体育官方入口:广州仲裁委员会(图1)

  广州仲裁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4楼(案件受理部)、江湾商业中心裙楼2楼(开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