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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官方入口:佳合科技(872392):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4-02-02 20:17:21    阅读量: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同意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本公司已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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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3〕第 0685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ap Thinh Packaging Co., Ltd(立盛包装有限公司)

  River Pearl Enterprise Co., Ltd.(河珍实业有限公 司),立盛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Anq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安琪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立盛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 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越南精细律师事务所就 Lap Thinh Packaging Co., Ltd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昆山佳合纸制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立盛包装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市苏裕 纸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适用于精美彩色印刷,一般用 PS板印刷,印刷所用 的纸是铜版纸或是白板纸,表面光滑,另需过胶或是 UV油等处理,即可以保护油墨不被刮花,又可以将 表面变得更亮或是更暗的一种特殊高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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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先将卷筒面纸进行印刷,再用于生产纸板的方式, 印刷速度快、印刷精度和印刷光泽度较低,适合大批 量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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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 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以达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 的共同实现,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 监管链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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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I全名 Graphic Measur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国际 图形测量公司的简称,对包装供应商提供第三方认证与 评估服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昆山苏裕持有的越南立盛 2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越南立盛 51%股权,越南立盛变更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越南立盛 2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越南立盛 51%股权,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占比情况测算如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纸质包装与展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包装与展示解决方案,可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设计综合包装方案,提供精细化服务。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其注册经营地为越南,随着全球制造业布局逐渐向东南亚等更具备成本优势的地区转移,越南的印刷包装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供给和需求均呈现出较大幅度的增长,标的公司具备包装设计、包装方案优化、包装工艺设定、包装印刷生产、供应链优化、产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未来的发展前景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越南立盛将成为上市公司在境外的控股子公司,聚焦越南市场的纸质印刷包装业务,与上市公司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3年 11月 17日,佳合科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3年 11月 21日,佳合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3年 5月 31日,昆山苏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及后续的股权转让交易文件。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需获得越南当地平阳工业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股权购买的批准文件。2024年 1月 16日,平阳工业区管理局出具了 215001/TB-BQL号《通知》,批准佳合科技购买股权。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必要批准或变更备案;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上市公司、维基体育官方入口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 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 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 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 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 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本人/本企业同意本次交易。 二、股份减持计划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亦无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 /本企业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本企业因佳合 科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 的承诺。 3、如后续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 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 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将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亦无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 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因佳合科技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3、如后续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 和持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交易前,佳合科技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一直与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保持独立。 2、本次交易后,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障 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佳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佳 合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保持并维护佳合科 技的独立性,维护佳合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1、本次交易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 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继续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 规定及相关决策程序,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在上 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 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 活动。 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上市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 动。 4、如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与上市公 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则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 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 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资金或资产,也不存在违规要求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提供 借款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或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不谋求以任何 方式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诚信情况良 好,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 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佳合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 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维基体育官方入口加强企业经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 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 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 营和管理风险。 2、通过实施整合计划,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 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 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标的公司的主营业 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能够与上市公司 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综

  合实力及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 分配条件的规定,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 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利益。 4、继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 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 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 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 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企业/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 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 需的法定程序。 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 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 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资金来 源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 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 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 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 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以越南 立盛或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 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 能导致越南立盛或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 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 4、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 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 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 合法存续的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 公司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 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 处罚,不涉及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 约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公司与立盛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 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佳合科技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 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佳合科技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在越南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 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 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本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公司治理 机构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 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的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 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佳合科技或其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八、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洪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佳共创、陈玉传、张毅、段晓勇、阮凤娥、阮昌奎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本企业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本企业因佳合科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3、如后续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因佳合科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3、如后续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表决。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提示公司全体股东参会。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能够与上市公司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及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必要批准或变更备案;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昆山苏裕持有的越南立盛 26%股权,交易对方未做出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做出业绩承诺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交易标的业绩不达预期的可能,由于交易对方未进行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无需给予上市公司相应补偿,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了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制权、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但存在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东南亚地区的成本优势,全球制造业向东南亚地区转移,越南包装行业得以快速发展,虽然标的公司凭借着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但随着产业的发展,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客户资源、工艺技术以及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优势,未能通过持续创新、市场开拓、加强经营管理等途径持续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竞争力,市场竞争加剧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白卡纸、灰底白板纸、瓦楞纸及各类原纸为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未来如果国际原纸市场价格持续大幅波动,一方面对标的公司成本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另一方面,若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变动方向不能同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发生变动,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标的公司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公司治理等内部控制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加强其内部控制,引入上市公司现有成熟的管理体系,促进标的公司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但是短期内,标的公司仍然存在潜在的内部控制风险,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将会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金融政策的调控、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19年 6月,安琪国际、昆山苏裕、佳合科技及河珍实业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安琪国际方在越南经营多年,熟悉越南市场行情;昆山苏裕及佳合科技在中国长期规范经营纸制品包装行业,具有良好商业口碑和实力;河珍实业具有在越南经营经验,有客户资源,熟悉越南的法律法规。各方达成充分合作意愿,发挥各方的专长和优势,规范经营越南立盛。2020年 1月,该次增资完成后,越南立盛注册资本金为 335,273,189,403越南盾,相当于 14,500,000美元,企业性质变更为两成员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