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体育

维基体育

维基新闻

维基体育以专业服务与客户满意度的最高境界为目标而不懈努力

你当前位置 维基体育 > 维基新闻

维基体育官方入口: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6 02:06:49    阅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C座18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名,代表股份数量为224,14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2%。其中: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5,25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5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9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3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1,38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7%。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和斯一凡律师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决议如下:1、审议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4,14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3.6082%,其中同意223,959,48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41,201,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6%;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斯一凡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维基体育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筑股份”)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2023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4、管理人介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5、债权人会议表决《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6、管理人宣读《关于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规则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4家,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62,993,818.61元。同意的债权人共14家,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二)普通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4,486家,普通债权总额为642,454,107.00元。同意的债权人共4,340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99.31%,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1.23%,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亦由全体债权人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全体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维基体育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裁定批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全筑控股应当于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上海三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延长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2023年11月13日,全筑股份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2023年11月13日,全筑股份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2023年11月13日,上海三中院发布《公告》【(2023)沪03破870号】,通知债权人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2023年11月27日,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人王建郡、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沅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2)。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3),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2023年11月29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持有人会议。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3年12月11日,全筑股份管理人告知公司,全筑股份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7.10亿元(公告编号:临2023-175)。

  2023年12月15日,全筑股份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9、公告编号临:2023-1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上海三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上海三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维基体育官方入口: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上海三中院认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该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经营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将对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