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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03:31:08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资格;另外一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因此激励对象由259人调整为257人,授予总数量1,790万股调整为1,787万股。

  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维基体育官方入口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2023年12月13日作为授予日,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九、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资格;另外一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259人调整为257人,授予总数量1,790万股调整为1,78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13日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11月1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资格;另外一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59人调整为257人,授予总数量1,790万股调整为1,78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诺普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4、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共计257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9,504.1427万股的1.796%。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注: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当年是否可解除限售,由对应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板块的考核排名决定。

  在本次对应授予人员的范围内,每年考核成绩排名后5%-10%的个人不能行权。由公司农药制剂业务板块人资中心出具具体考核方案,经其经营管理委员会确认实施。

  在本次对应授予人员的范围内,每年考核排名后5%-10%的个人不能行权。由特色生鲜业务板块人资中心出具具体考核方案,经其经营管理委员会确认实施。

  以上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执行。当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同时满足,公司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否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将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资格;另外,一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59人调至257人,授予总数量1,790万股调整为1,78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诺普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激励计划在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并同意以4.0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7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13日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3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诺普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3年11月30日,深圳大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深圳大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深圳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8月开始在深圳大际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颖。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基体育: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深圳大际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深圳大际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大际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深圳大际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深圳大际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际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资孙公司深圳领鲜佳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鲜佳品”),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等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农业”)为领鲜佳品向银行申请的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种植、繁育与销售;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营电子商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化肥、有机复合肥销售;农药、农膜、农机及配件、日用杂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酒类销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2、为支持全资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全资孙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9%,占总资产的0.0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50万元,占净资产的8.80%,占总资产的3.84%。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占总资产的1.53%。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3,000万元,占净资产的56.80%,占总资产24.81%。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60万元。其中,公司与关联方深圳科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慧农业”)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金额为260万元,因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科慧农业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增加。

  公司持有科慧农业43.38%股份,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公司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持有科慧农业30.98%股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定科慧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持有科慧农业43.38%股权。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科慧农业30.98%股权。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额度的支付能力。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业务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3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6日前(含当天)送达或发邮件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