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体育

维基体育

维基新闻

维基体育以专业服务与客户满意度的最高境界为目标而不懈努力

你当前位置 维基体育 > 维基新闻

维基体育:富瀚微(30061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05 23:11:02    阅读量:

  富瀚微(30061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原标题:富瀚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相关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富瀚微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交易日止的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富瀚微提供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

维基体育:富瀚微(30061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图1)

  本专项核查意见基于相关方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必须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误导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上市公司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富瀚微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即自 2022年 11月 4日至 2023年 12月 28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富瀚微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情况、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人员,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账户由本人丈夫管玉明操作,本人对账户具体交易情况完全不知情。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的股票账户由本人母亲向丽操作,本人对账户具体交易情况完全不知情。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本人女儿王雪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016822****实际由本人操作使用,王雪从未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对本人使用该账户交易的情况亦完全不知情。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女儿王雪、女婿管培俊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员工管培俊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人力专员,为本次交易尽调提供资料,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吴培、管玉明及王雪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吴培、管玉明及王雪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张瑞帮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标的公司员工张瑞帮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行政人员,为本次交易尽调提供资料、配合后勤工作,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前,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后,本人交易了300股富瀚微股票,主要是本人对相关内幕信息规定及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不了解相关要求,基于个人判断所做的不当操作。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韦虎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陈菲的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员工韦虎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系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陈菲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陈菲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

  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亦未自本人直系亲属杜明玥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黄恒直系亲属、标的公司员工杜明玥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综管部员工。

  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黄恒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黄恒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阮鹏飞系标的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员工,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为标的公司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未实际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在富瀚微本次交易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等),亦未自本人同事朱育兵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维基体育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阮鹏飞的同事、为标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朱育兵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人系标的公司法律顾问,独立经办了标的公司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本人从未向本人同事阮鹏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同事阮鹏飞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针对晏勇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晏勇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本人系上市公司财务经理。本人交易富瀚微股票的行为系期权行权,早于本人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针对余滢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法务人员余滢出具了声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本人系上市公司法务专员。本人交易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及富瀚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富瀚微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富瀚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富瀚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富瀚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富瀚微。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结合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