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3 14:04:19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09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72.9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0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72.9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0.00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0.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0.0064%。维基体育官方入口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0,0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