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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11:06:31    阅读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史民强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史民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史民强先生简历详见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8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0,375,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2,434,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940,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8,656,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6,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940,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8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得票数280,374,2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得票数38,655,84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得票数279,263,2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5%。

  得票数37,544,8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38%。

  得票数280,374,2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得票数38,655,843股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得票数279,262,7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3%。

维基体育: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得票数37,544,3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25%。

  得票数280,373,21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

  得票数38,654,81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得票数280,372,71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得票数38,654,31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

  得票数280,372,71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得票数38,654,31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

  得票数279,263,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5%。

  得票数37,544,9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41%。

  得票数280,374,8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得票数38,656,44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同意280,3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8,656,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278,02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8%;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3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3%;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278,02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8%;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3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3%;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78,02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8%;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3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3%;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278,02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8%;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3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3%;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维基体育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78,02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8%;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3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3%;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78,02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8%;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6,3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03%;反对2,35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谢秉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谢秉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刘晓英、谢青、贺春海,其中谢秉政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晓英、申金冬、贺春海,其中刘晓英担任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申金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新乔女士、陈阳先生、金芬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新乔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谌海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段移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申金冬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EMBA。自2003年3月起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金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65.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新乔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担任广州市富华制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市腾龙电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唐新乔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89.56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阳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办公室主任、江山帝景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2011年9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陈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维基体育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芬林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金芬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谌海花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谌海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段移芳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段移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简历详见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周灿灿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灿灿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周灿灿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VIP服务中心经理。

  周灿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