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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元隆雅图: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2024-01-18 16:29:22    阅读量: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月16日起开始计算。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十四、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22

  十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23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元隆雅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方案》 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1: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咨询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美术装璜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销策划;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首饰、办公用品、金银制品、纪念章、纪念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医疗器械(Ⅰ、Ⅱ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广告设

  计、制作、发布、代理;市场调查;委托生产;工艺品设计;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策划创意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普通货运;经营电信业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维基体育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出版物经营、普通货运、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022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5月26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共计99家投资者,其中包括前20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5家、其它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40家(未剔除重复机构),符合《实施细则》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向深交所报备(2023年12月12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12月21日9:00),有6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8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12月21日9:00)向前述105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为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2日向深交所报备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99名投资者及6名新增投资者。《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且符合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3年12月21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在上述时间内共收到15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投资者还需在2023年12月21日12:00之前缴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除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8家投资者均在2023年12月21日12:00前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

  序号 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报价单

  1 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5 6,000.00 是 是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6.65 3,000.00 是 是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16.65 2,500.00 是 是

  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6.72 2,500.00 是 是

  经核查,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上述认购对象均承诺其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65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0名,发行股票数量为36,036,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951,252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73.57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9,603,960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5.15元/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取整)。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036,03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 39,603,96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27,722,772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80%,即15.15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65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9.9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479,210.71元。发行费用明细(不含增值税)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00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99,999,999.40元。

  2023年12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27日止,发行人实际收到10家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599,999,999.4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8,520,788.69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150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上海久事金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上述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3)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4)郭伟松、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专业投资者I 是

  1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专业投资者I 是

  经核查,上述10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核查,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金公司作为元隆雅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元隆雅图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合同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维基体育:元隆雅图: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4年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728,600 0.77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14,200 0.41

  9 北京汐合精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汐合AI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04,000 0.4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4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804,805 1.84

  5 上海久事金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3,603 1.38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742,300 0.67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36,036,0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元隆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是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6888号、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0901号、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相关计算公式如下:1、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45,501.32万元、176,340.99万元、179,547.64万元和190,657.45万元。公司总资产规模逐期增长。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在80%以上,主要系公司为轻资产公司,不直接从事礼赠品(促销品)的生产,所有销售的产品均为委外加工和直接采购,因此公司无从事礼赠品(促销品)生产的生产设备和厂房等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小,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9,260.36万元、83,063.85万元、75,892.68万元、91,805.51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高于非流动负债,公司的业务经营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的债务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相符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变化不大,短期偿债能力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为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企业、优质企业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坏账损失率较低;公司95.00%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公司短期偿债风险相对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0.73%、47.10%、42.27%、48.15%,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经营较为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01、11.27、14.24和3.62,公司存货主要来源于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特许纪念品业务,存货管理能力整体比较良好,且公司严格执行以销定采的经营模式,公司大部分存货为客户定制化所需。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5、3.67、4.66和1.16。公司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和新媒体营销业务客户主要为世界五百强、国内知名企业、优质企业客户,公司客户比较优质,应收账款回收速度较快,同时公司非常注重对销售回款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25%、21.78%、19.96%和 17.49%,2020至2021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2022年度以来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宏观经济环境的下滑对礼赠品(促销品)业务及新媒体营销服务的开展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835.54万元、12,219.77万元、12,673.97万元和-17,511.60万元。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度有所减少,主要系本年度支付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较大所致。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增加454.2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加且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4.44万元、2,072.94万元、-279.57万元和-4,297.94万元。2021年度同比 2020年度变动5,367.38万元,主要系本期使用闲置资金理财减少所致。2022年度同比2021年度变动2,352.5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闲置资金理财以及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5.29万元、- 8,468.20万元、-9,436.49万元和 9,939.40万元。2021年度同比2020年度变动6,402.91万元,主要系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22年度同比2021年度变动968.29万元,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及偿还借款较多所致。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陈胜安、唐品作为元隆雅图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陈胜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盛航股份(001205.SZ)IPO项目、淳中科技(603516.SH)可转债项目、盛航股份(001205.SZ)可转债项目、星期六(002291.SZ)非公开发行项目。除远东股份(600869.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外,目前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

  唐品,保荐代表人,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海辰药业(300584.SZ)IPO项目、盛航股份(001205.SZ)IPO项目、淳中科技(603516.SH)可转债项目、盛航股份(001205.SZ)可转债项目、星期六(002291.SZ)非公开发行项目、鹏鹞环保(300664.SZ)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除远东股份(600869.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外,目前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推荐元隆雅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2:00—4:30。